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范》(JGJ 176-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目前,专家组完成修订并印发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4年5月10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4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凡在2014年5月10日之前未完成节能量核定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开展节能量核定,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