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范围、依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奖励机制等。今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点、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都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我市将建立奖励机制,对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除享受国家、省现有补贴政策外,市、区财政也将分别给予奖励。
会议经过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通知》将在修改完善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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