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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1-14  |  作者:admin  |  来源:荣昌新闻网

  荣昌区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0%,力争在2025年底,占比达30%以上。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分为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意见》将昌元、昌州主城规划区,荣昌高新区,黄金坡新区列为重点发展区域,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除重点发展区域以外的全区其他镇街确定为鼓励发展区域,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25%以上。

  《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立项的以下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噪音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到2020年,力争建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2至3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镇街,培育1个集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生产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意见》对财税支持、用地保障、支持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等内容进行细化。对示范项目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计算细则(试行)》装配率50%以上要求时,按照示范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对装配率65%以上,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或重庆市绿色建筑银级以上等相关要求的示范工程项目,按照示范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此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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