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要求,做好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制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