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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照明

日期:2014-10-28  |  作者:admin  |  来源:来自网络

 天然光具有很多优点,但它的应用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建筑物内不仅在夜间必须采用人工照明,在某些场合,白天也需要人工照明。人工照明的目的是按照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的需求,创造一个人为的光环境。人工照明主要可分为工作照明(或功能性照明)和装饰照明(或艺术性照明)。前者主要着眼于满足人们生理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具有实用性目的;后者主要满足人们心理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观赏需要,具有艺术性的目的。在考虑人工照明时,既要确定光源、灯具、安装功率和解决照明质量等问题,还需要同时考虑相应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一)照明方式

  在照明设计中,照明方式的选择对光质量、照明经济性和建筑艺术风格都有重要影响。合理的照明方式应当既符合建筑的使用要求,又和建筑结构形式相协调。正常使用的照明系统,按其灯具的布置方式可分四种照明方式。

  1、一般照明

  在工作场所内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以照亮整个工作面为目的的照明方式称一般照明方式。一般照明时,灯具均匀分布在被照面上空,在工作面形成均匀的照度。这种照明方式适合用于工作人员的视看对象位置频繁变换的场所,以及对光的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或在工作面内没有特别需要提高视度的工作点或工作点很密的场合。但当工作精度较高,要求的照度很高或房间高度较大时,单独采用一般照明,就会造成灯具过多,功率过大,导致投资和使用费太高。

  2、分区一般照明

  同一房间内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各功能区所需要的照度值不相同。采光设计时先对房间按功能进行分区,再对每一分区做一般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称分区一般照明。例如在大型厂房内,会有工作区与交通区的照度差别,不同工段间也有照度差异;在开敞式办公室内有办公区和休息区之别,两区域对照度和光色的要求均不相同。这种情况下,分区一般照明不仅满足了各区域的功能需求,还达到了节能的目的。

  3、局部照明

  为了实现某一指定点的高照度要求,在较小范围或有限空间内,采用距离视看对象近的灯具来满足该点照明要求的照明方式称局部照明。如车间内的车床灯、商店里的点射灯以及表现色的台灯等均属于局部照明。由于这种照明方式的灯具靠近工作面,故可以在少耗费电能的条件下获得较高的照度。为避免直接眩光,局部照明灯具通常都具有较大的保护角,照射范围非常有限。由于这个原因,在大空间单独使用局部照明时,整个环境得不到必要的照度,造成工作面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亮度对比过大,人眼一离开工作面就处于黑暗之中,易引起视觉疲劳,因而是不适宜的。

  4、混合照明

  工作面上的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合成的照明方式称混合照明。为保证工作面与周围环境的亮度比不致过大,获得较好的视觉舒适性,一般照明提供的照度占总照度的比例不能太小。在车间内,一般照明提供的照度占总照度的比例应不小于10%,并不得小于20勒克斯(Ix)。在办公室中,一般照明提供的照度占总照度的比例在35%~50%时比较合适。混合照明是一种分工合理的照明方式,在工作区需要很高照度的情况下,常常是一种经济的照明方法。这种照明方式适合用于要求高照度或要求有一定的投光方向,或工作面上的固定工作点分布稀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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