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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做好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洛人社办〔2019〕2号)等政策的衔接,严格按要求的范围、标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足额分配,加强资金管理为了充分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将专账资金按照任务比例分解拨付到各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账户。

  各县(市、区)内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开展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均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挪作他用,要建立台账制度和月对账制度。超额完成培训任务,提升行动资金使用中有缺口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予以调剂。

  三、规范程序,严把培训流程

  (一)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提交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材料),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材料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职业〔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人社部门采取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开展培训。

  (二)过程监管。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模式,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企业、培训机构应做好人员签到、培训录像、培训档案留存等工作。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90%的,取消本次培训班;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抽查中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拨。

  (三)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结业前3天(“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以纸质形式等提出考核申请。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申领及拨付。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持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见附件)申领培训补贴。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ly.lss.gov.cn/BusinessPage/RlzySbj/BasePage/SecondWebSite/ShowContent_mb1.aspx?id=18524&pid=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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