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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指南 (企业版)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一、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一)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

  (二)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期间,企业组织新增缴交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通过人社部公布的55家线上培训平台或宁德市四大龙企业自主开发并获得20万补贴的4家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开展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文件依据:

  1.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50号)

  2.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四)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从http://help.fjrst.cn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一)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

  (二)政策内容: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开展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领流程:

  (1)申请系统账号。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岗前职业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组织实施培训。在开展岗前培训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五)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2.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三、企业职工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

  (二)政策内容:

  1.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课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开展的培训,按每课时50元,封顶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2.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申请系统账号。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培训计划报备。在开展岗前培训,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应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四)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五)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2.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四、以工代训

  (一)补贴对象:(1)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2)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扩大范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并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二)政策内容: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三)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向企业所在的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或其他有效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五)政策依据:

  1.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62号);

  2.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101号)。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平台”,根据“平台”软件里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四)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五)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通知(试行)(闽人社文〔2019〕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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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ningde.gov.cn/zwgk/zdxxgk/jycy/jycyzc/202103/t20210325_1451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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