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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拉萨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44号)等文件要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监督为支撑”总体原则,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普遍、普及、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量质齐升。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75万人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1万人以上,2020年培训1.25万人以上,2021年培训1.4万人以上。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逐步完善。重点群体人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社会化技能鉴定为基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逐步健全。

  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加合理。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培训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覆盖市、县(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基本建成。

  二、以企业市场为主体,实施岗位技能提升行动

  (一)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体,细化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各类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职工广泛知晓,政策红利得到最大释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如无特殊说明,列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规划,采用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的上岗能力,通过实施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内地进修、技能练兵等措施,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确保2020年起,补贴性企业职工培训占全市补贴性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三年共开展补贴性企业职工培训5300人以上,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人社局、总工会)

  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对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

  组织对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分析,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工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发布培训指导目录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企业、机构、行业组织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政府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一职、二职)

  依托跨区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模式,借助援藏省市优秀师资,采取集中培训、内地研修等方式,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一职、二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以扶持重点对象为重心,实施就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针对新生代农牧民工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围绕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针对农牧区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广泛开展各类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乡镇政府,广泛开展基层统一申报培训项目、送培训到点的培训班开办模式,提高农牧民参训积极性,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农牧民都有机会接受技能培训。三年共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2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发改委、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围绕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1+X”行动计划,突出各类群体特点,聚集各行业各部门工作力量,分别抓好各自领域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多渠道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类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即将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建筑行业技能和管理人才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技能培训等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四、以提升效能为核心,实施载体平台建设行动

  (一)推动企业培训平台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相互合作,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一职、二职)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政府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三年共培训新型学徒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化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

  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政府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

  (二)加强职业院校建设

  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紧缺工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需求,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探索校内教学与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分配来源,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课时量。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技能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行特色技艺定向招生,强化传统技艺技能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区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一职、二职)

  (三)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发展

  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补充作用,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式,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培训办学、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建立年检、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实力,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落实参训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补贴。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升级为技工学校,同等享受国家支持技工院校的政策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经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工商联)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研究出台拉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提高奖励标准,扩大比赛影响力,为广大技能人才搭建技能比拼、技术创新、技艺展示的优秀平台。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西藏工匠选拔赛、西藏工艺美术大赛、拉萨技能大赛等为引领,推进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搭建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支持举办本地特色传统职业技能大赛,选拔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师,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治待遇。支持拉萨技术能手、拉萨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文化局、工商联、总工会)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创业能力培训行动

  (一)逐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

  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探索“1+X”创业培训模式,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围绕拉萨市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奖励、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将创业培训、服务、指导贯穿创业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双创”办、人社局、科技局、团市委、商务局)

  (二)加强重点群体创业培训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创业能力培训,使符合条件的有创业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每年开展创业培训4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达 1:3。(责任单位:市“双创”办、人社局、科技局、团市委、商务局等)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一)创新培训内容。对将政治思想教育、国家通用语言、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消防安全、健康环保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的,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50元/人。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家政、养老、托幼、电商、汽修、电工、快递、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以及现代服务业、智慧农牧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兴产业培训。加大工艺美术、藏香制作、藏式绘画、民族歌舞、唐卡制作、藏式雕刻、藏毯及氆氇编织等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一职、二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培训模式。加大订单定岗式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广泛开展送培训到点培训模式,提高群众参训积极性。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化” 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鼓励各县(区)直接对接援藏省市开展“引进来、走出去”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评价、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一职、二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到2021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达到30%。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聘任专兼职教师办法,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学校可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间技艺传承人和在国家、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名、前二名的选手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一职、二职等)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创业师资培养力度,通过教师技能提升带动全市技能培训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完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和专业教学能力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一职、二职)

  (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支持建立职业培训和评价协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

  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支持

  (一)调整放宽培训补贴政策。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调整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和区内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由培训所在地发证,培训和鉴定补贴不受户籍限制。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30%的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二)落实兑现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 〔2018〕157号)及其补充通知《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 〔2019〕98号)、《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兑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相关补贴,支持全市各类培训载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三)完善资金支持保障政策。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规定拿出部分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经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人社局等)

  八、强化组织实施

  (一) 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市级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系统内具体办法,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间进度,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和专人负责制度,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配合做好相关统计和开展情况报送工作。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强化激励、扩大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

  (二) 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分解任务,带头抓好培训任务落实,做好统计上报和督促指导。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基础项目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抓好政策制定,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科技部门负责职业农牧民培训。文化部门负责传统文化工艺技能培训。人社、扶贫等部门共同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司法部门负责组织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及发证工作。经信、国资、工商联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 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鼓励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精简流程和证明材料。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监管,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人社、财政以及培训组织实施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缔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逐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和培训工匠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并通过技能大赛、拉萨工匠等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http://www.lasa.gov.cn/lasa/gbml/202005/3fc7b9b7e15b47cf8a1edb866f2721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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