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导作用,加速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实施办法》(扬人社〔2019〕5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资金渠道
2020-2021年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我市市区范围内各类劳动者及高等院校、职技校2021年8月以来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因疫情影响,9月30日前已取得获证资格,打证时间在10月份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非江都区内的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付,江都区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在本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付。
二、补贴原则
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市区企业或承训机构申请培训获证补贴。省、市培训获证补贴不重复享受。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获证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标准调整为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
四、补贴申请
非江都区内的市区高等院校、职技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证人员,由企业、承训机构向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统一申报,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审核并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非江都区内的市区高等院校、职技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证人员由高等院校、职技校审核并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都区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由江都区负责。
申报材料:
1、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高等院校、职技校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请报告(要编单位文号);
2、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3、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
4、培训获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高等院校、职技校学生另需提供学籍材料(加盖高等院校、职技校印章)。
以上材料除报市鉴定中心外,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高等院校、职技校校要把它作为重要档案材料长期存档(至少保留5年),以备审计和检查。
五、补贴支付
对非江都区内的市区高技能人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比对,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1、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意识。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防止有人在申领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补贴资金后又申请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对已申领过的,要按规定核减。
2、落实补助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申报补贴单位存在虚列、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以及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和高等院校、职技校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80978282
市人社局职建处 80978102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rsj/202110/7c4306d1d9c94df2a6f6f8d51cc90fb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