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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做好全市线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暂停职业技能提升线下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2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54号)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2020年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关键一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全市暂停了职业技能提升线下集中培训。为此,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各类企业职工以及各类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通过网络融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当中,这既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帮助企业稳经营稳就业、提升各类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丰富培训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全面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主体

  企业可依托国家四部委推荐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免费职业培训平台、或委托我市公开征集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企业依托自有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报经区(县)人社部门备案核准。

  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员的线上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市公开征集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其主体机构有职业培训许可资质的,经区(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承担本区(县)辖区内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员的线上培训。

  三、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方式

  (一)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通过合作、委托或购买我市公开征集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服务的方式开展线上培训,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应按照合作、委托或购买单位的培训需求提供线上平台和数字资源服务。

  (二)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课程内容应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或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可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自定。培训机构应在许可的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根据已发布的《兰州市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会同线上培训平台科学设置线上培训的课程和内容,同时要把通用职业素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疫病防治、卫生健康和已规定相关综合性知识等内容贯穿到线上培训课程当中。

  (三)线上培训应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对培训内容以理论课程为主的职业工种(详见目录)可通过线上完成全部培训,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对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操培训要求的职业(工种),要在完成线上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后,及时开展线下实操训练课程,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该职业(工种)总学时的30%。对在疫情前已进行培训信息报备登记,但培训课程未结束的,剩余公共基础理论课程也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已完成线上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学习课时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应优先安排线下的实习实训。

  (四)线上培训可以通过PC端、移动端,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通过技术手段增加不定时人脸识别、不定时答题和课程章节测试等模块,加强线上培训的签到注册、学习记录、教师答疑、实时互动和考核测试,实现参训人员线上培训活动全程留痕,杜绝挂课行为,帮助参训人员通过线上培训掌握技能理论知识,提升技能水平。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将本企业或邀请本行业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术标兵、大师工作室成员、劳模工匠以及“金蓝领”、“金城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六)企业、培训机构在省市规定的疫情防控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应规范做好线上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强化培训信息数据记录、存储和备查等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一)企业通过线上开展新录用职工的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的,在完成线上全部培训课程并经线上考核合格,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岗位技能培训,同一个岗位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培训主体通过选择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0〕11号,下同) “兰州市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口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中D类的职业(工种),开展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员全部线上培训的,在完成规定学时、课程培训后,经线上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由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对实行线上与线下融合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符合补贴条件的可按照不低于培训补贴标准总额的20%先行拨付资金,所需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安排。待线上线下培训考核全部完成后,按实际合格人数核拨剩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兰人社发〔2020〕11号规定执行。

  (四)对在线上完成基础理论培训和模拟实训课程的创业培训,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期间,由个人申请,培训主体和人社部门进行核查后,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生活费(不含交通费)补贴。

  五、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审批流程

  (一)企业、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组织等培训主体开展线上培训,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培训对象、培训岗位(职业工种)、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人数及批次、线上学时学分管理、培训方式及平台等,同时提供线上培训平台相关资料和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服务的协议、票据等,按兰人社发〔2020〕11号规定程序向所在区(县)报备登记,经核准后实施。

  (二)培训实施完成后,按兰人社发〔2020〕11号规定程序,向所在区(县)提出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合格学员花名册、网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在线培训学时、考核记录(含线下实操培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主体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区(县)人社部门按照兰人社发〔2020〕11号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参训人员培训信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补贴人员花名册转同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受疫情影响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将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核拨到各培训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将参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直接发放至参训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六、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管理

  (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县)人社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各培训主体依托市人社局征集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采取招标或委托等形式,根据本地实际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和环节,积极组织劳动者开展线上培训并做好统计工作,确保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及时到位、有序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依托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做好线上培训政策宣传和发动,告知培训主体申请程序渠道及补贴流程。同时开通咨询电话等,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培训主体申报材料。大力推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网上业务申报和经办工作,实行培训补贴网上申报、在线审核和拨付。

  (三)各区(县)要做好报备信息的收集、汇总,记录工作台账,建立线上培训实名制管理台账,对参训人员线上培训活动全程留痕,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将符合培训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经线上考核合格的人数,及时纳入区 (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数统计范围,并及时将线上参训人员录入到甘肃省大就业系统中。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录制培训视频课件。结合已公布的培训职业(工种),依据不同职业(工种)和人群特点,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大力开发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要求的网络课程,满足城乡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对经国家、省、市认定推广的,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教材开发的情形进行资金补助。

  (五)各区(县)应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对开展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相关资料应长期保存备查,确保培训标准不变、教学质量不降、学员收获不减。任何培训主体不得更改、泄露培训学员身份信息和编造线上培训课时统计等数据,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rsj.lanzhou.gov.cn/art/2020/4/9/art_10649_872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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