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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台政办发〔2019〕57号)通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申请

  (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委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的可凭双方委托培训协议,代为申领补贴。

  2.申请条件

  (1)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

  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简称补贴标准,下同)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如未在补贴标准内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工种按照B类标准执行。

  4.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费发票(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参保记录,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对首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确实有困难的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补贴应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申请;

  (4)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3.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4.申请材料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岗前技能培训签到表》;

  (4)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

  (2)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大学生。

  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条件

  (1)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女性,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放宽至55周岁;

  (3)如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需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台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个月内实现就业需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费发票(个人申请需提供);

  (5)《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一份(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供);(6)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核对参保记录,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创业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1)有创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劳动者(含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

  (2)在台高校大学生。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条件

  (1)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3)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贴标准

  (1)对参加创业意识、SIYB、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给予3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2)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参加SIYB、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100%补贴;

  (3)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或就业的,由创业就业地政府在补贴标准的100%内按实给予补贴,未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在补贴标准70%内按实给予补贴;

  (4)“互联网”+培训参照网络创业培训标准。

  上述同一创业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初创3年内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4.申请材料

  (1)培训补贴个人申请材料:

  ①《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在台高校生提供);

  ④《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材料:

  ①《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②批准的《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③培训学员签到册;

  ④培训合格学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在台高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

  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代为申请协议书。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3.补贴标准

  职工学徒的培训补贴金额按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实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实补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失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经人力社保部门评审认定的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

  4.申请材料

  (1)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助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七)企业兴办职业院校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举办的职业院校;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贴标准

  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4.申请材料

  (1)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2)《兴办职业院校补贴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主管部门官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八)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国家级、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职业(技工)院校。

  2.申请条件

  (1)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在国家、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

  4.申请材料

  (1)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助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九)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

  2.申请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申请材料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2)《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十)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含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下同);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下同)中台州籍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员。

  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符合相关身份条件;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在台州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补贴标准

  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时间,一次性给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4.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培训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建档立卡证》(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②《低保证》、《低保边缘证》(低保、低保边缘户需提供)。③户口簿(与《建档立卡证》、《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所列家庭成员姓名不同的需提供);④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培训组织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开展培训5个工作日之前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和具体教学方案。

  2.开班备案。企业拟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具体在“浙江省一体化平台”职业建设子系统-项目制培训管理上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开班。

  网址:http://zyjn.zjhrss.gov.cn/osip/login.jsp

  3.企业在培训过程中,请在项目制培训管理-培训过程管理中按要求上传培训视频(照片)资料。

  4.企业在培训完成后,在项目制培训管理-学员成绩管理中输入学员的成绩。

  5.学员经企业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项目制培训管理-培训补贴办理中输入信息,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与培训机构确定合作方案,到失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企业登陆浙江省政务网上注册填报。培训机构登录浙江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提交后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和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2.开班备案。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培训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开班备案,备案提交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学徒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上传培训视频资料,并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3.组织考核鉴定。职工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向备案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工种)资格(等级)证书。学生学徒按原有教学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拨付。考核鉴定结束后,培训机构登录浙江省一体化平台录入学员成绩和申请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无误的,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企业在银行的基本账户。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到失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企业登陆浙江省政务网上进行申报。

  2.人力社保部门在浙江省一体化平台上对企业备案进行审核,分配企业账号。

  3.企业登陆浙江省一体化平台进行考生报名等工作。

  4.鉴定中心在浙江省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考生报名管理、成绩上报管理和证书生成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制培训

  项目制培训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委托培训主体实施。

  (一)项目制培训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成员和重点人群开展创业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面向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农业农村等部门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项目制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能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工作流程

  征集培训项目一公布培训项目一政府购买服务一组织培训一结业评估一结果公示一经费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本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培训项目应在部门官网上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培训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实施。培训主体应在项目制培训开班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附培训方案和学员名册,培训方案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方式等内容;培训结束前应组织结业评估,并按规定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训人员和培训结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全市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当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结束由企业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同时每人每课时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所需资金在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中列支。

  (三)培训管理

  项目制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课程安排组织培训,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补贴。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保存开班、授课、考核等培训视频。

  对项目制培训的开展,根据实际明确培训项目和目标,坚持“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资金划拨和培训管理,激发各单位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各行业部门上报的计划,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划拨资金到各行业部门账户上,由各行业部门自行管理、自行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兑现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培训,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情况记录,并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四、其他

  (一)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参加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二)未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罗列的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标准为700元。

  (三)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与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除本细则中明确规定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培训机构向开班审批地人社部门申请。

  (五)申报主体应承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凡发现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各县(市、区)应定期开展补贴情况检查,检查信息纳入诚信体系,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检查。

  (六)本细则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细则中的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其余资金都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同样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zjtz.gov.cn/art/2020/4/22/art_1229189755_364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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