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申领条件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分别为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1. 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 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人社局官网:http://rsj.nanjing.gov.cn/扫码)进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页面进行网上申报。
2. 初审与复核: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上传或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复核。
3. 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