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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8号)有关部署,持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下称“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三项工程”工作走深走实,打造“三项工程”金字招牌,一体推进“三项工程”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建设,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制度体系,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引进或培养世界技能竞赛冠军至少1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选树100名技能领军人才,建设2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500家,向社会提供1000门培训课程,推动100万人实现学历技能素质提升,高质量完成“三项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将东莞建设成为技能人才的向往之城、成长之城、乐业之城和圆梦之城。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新格局,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创新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化培训激励机制,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全额返还给院校使用,在合理扣除成本后,按60%的比例提取用于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深化职业教育办学制度改革,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

  2.构建产教融合新格局。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进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遴选扶持一批符合“三项工程”以及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的示范性专业,给予民办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建设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实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与教学活动有关的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推进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重点建设50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市级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每个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打造国际合作新格局。深化“引进来”合作,鼓励公办职业院校按规定同外国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国际课程班,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开设国际课程班的职业院校,按每人每学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资金补贴;考取国际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考证补贴。鼓励“走出去”合作,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技能大赛及国际交流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外办配合)

  5.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支持东莞市技师学院提质扩容,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技师学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引领全市技工院校创新发展、高端发展。支持东莞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以及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训练院第二轮建设试点。扩大东莞市技师学院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技能人才培养适配度,探索与企业共建二级学院、产业学院,与园区、镇街共建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分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

  (二)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促进人与城市共同成长

  6.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构建以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完善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7.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以项目制开展培训,并给予培训单位补贴。鼓励社会机构依法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依托电子社保卡,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的,按照相应级别给予培训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我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其中对纳入我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工种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到 2025 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8.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培养质量。以“学历+技能”提升为主渠道,依托“莞易学”“技能莞家”平台,继续向广大市民提供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等1000门课程的免费学习内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依托“三项工程”品牌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再上新台阶

  9.构建特色技能竞赛体系。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对标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完善以市级技能竞赛为主体、镇级技能竞赛为基础的具有东莞产业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统筹管理、定期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推动各园区、镇街,各行业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信息化建设。聚焦“三项工程”,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创新竞赛形式,优化项目设置,擦亮东莞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10.加大市赛奖励力度。对承办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原则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对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东莞市选拔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1-3万元补助资金。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设金、银、铜奖及优胜奖若干名,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25万元和0.1万元。对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认定为“东莞市技术能手”,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入户、申购“三限房”、申领东莞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或服务。对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成绩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11.完善省赛国赛激励机制。对承办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原则上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对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对组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每个参赛项目给予2-4万元补贴。对承担职业技能竞赛集训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补贴。代表东莞市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的选手,有竞赛奖金的按竞赛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没有竞赛奖金的根据竞赛级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教练团队奖金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不含市配套资金)的50%给予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12.突出世赛引领作用。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有竞赛奖金的按竞赛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没有竞赛奖金的按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不含市配套资金)的50%奖励。加快职业技能竞赛载体建设,对完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选拔集训任务的集训基地,按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阶段性集训补贴。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的竞赛选手,可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入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一类、二类技能领军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四)优化整合技能平台资源,促进技能人才和资源在东莞加速集聚

  13.全力打造“镇街技谷”。推动各园区、镇街加大技能提升投入,打造具有园区、镇街本地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平台和品牌,大力开展企业技能生态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每个园区、镇街建设一个技能宣传阵地、每年至少开展一场镇级以上技能竞赛、建设至少一个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品牌的“三个一”工程,以技能人才集聚赋能产业发展,打造“技术进步、员工成长、产业集聚”的“镇街技谷”,推动“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在园区、镇街层面深度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园区、镇街负责)

  14.促进公共技能实训扩容提质。将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打造成为东莞战略性产业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示范单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心和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基地。支持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成为东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开展认定工作,发挥引领作用。优化“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分基地”高技能公共实训体系,新增认定一批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分基地,实现分基地总量达到20家,每年实现公益性实训20万人次,开发新课程5门以上,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提升课程服务。分基地完成课程并通过验收的,根据课程情况分两类分别支付分基地课程费用每人1500元、20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5.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引领作用。鼓励表现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能工巧匠依托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搭建载体,以师带徒等方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和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行业、企业技能人才聚集,赋能生产效能。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200个,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产出一批技能项目成果,对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

  16.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联盟。以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开展产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联盟。遴选一批重点行业企业,整合行业评价标准资源,提高评价质量认可度。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联盟统筹下,聚合院校专业资源,促进企业、院校相互赋能等级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力度,鼓励引导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突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盟,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五)深化技能人才使用评价和企业技能效能改革,塑造开放发展技能生态系统

  17.推动技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提前掌握、动态跟进、主动响应企业用工需求,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日”等就业服务品牌活动,为有技能岗位需求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技能人才招工用工等精准化服务和指导;建立人才平台和就业岗位库,提供优质、对口就业岗位,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就业服务,实现“培训+就业”有效贯通,提高技能人才工作稳定性和就业植根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18.依托人才地图实现精准引才。结合东莞的产业实际,摸清产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绘制全市技能人才、全国人才分布图,推动人才地图与产业地图、招商地图匹配,强化人才对产业的赋能。发挥人才地图精准导航作用,鼓励东莞企业与市内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实施“产业链对接专业群”,提高人才引育的有效性,赋能区域经济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配合)

  19.提升职业能力开发水平。聚焦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衔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广东省产业职业技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依托和支持产业集群联盟、院校、协会、企业等各类主体,将职业教育标准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开发认定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每开发认定一个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给予4-20万元的开发经费,建立知识和技术密集、市场需求广阔、带动作用强大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配合)

  20.深化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支持我市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企业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对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除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之外,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且题(卷)库通过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10万元,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给予2-10万元奖励,一个自然年度新增持证人数达1000人次且其中技师及以上等级持证人数达1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50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

  21.提升企业技能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院校等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企业技能效能目标评价模式。鼓励企业围绕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探索开展“技能效能诊断”,实施“五推进四贯通三变革”——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提质、开发培训课程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技能认定与薪酬制度、工程技术、职业发展、企业战略相贯通,构建企业技能生态系统,激发技能人才创新活力,逐步实现企业效率变革、动能变革、质量变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引导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22.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在市级“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评选获得者中,技能人才比例不低于20%。将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优先推荐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技能领军人才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吸引技能领军人才参政议政。注重对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引领,定期开展国情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等活动。推动企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23.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加大酬薪激励力度,指导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业绩贡献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可度。鼓励企业实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激励措施,提高技能领军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设立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

  24.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高技能人才的绝活绝技、特殊操作方法,可以用其姓名进行命名。认定评定100名技能领军人才,向其颁发证书,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15-30万元生活补贴、100-600万元购房补贴、每月2000-5000元租房补贴等系列配套扶持措施和优惠待遇。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国内外引进技能领军人才,并给予成功引进国内外技能领军人才的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25.建立成长晋升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技术工人工资稳步增长。推进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由工程技术领域逐步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拓宽人才成长通道。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配合)

  26.提供品质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为技能人才提供优质配套服务。被认定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莞邑工匠”“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领办人,以及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可申领东莞市优才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对应的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便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充分发挥东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工作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工作纳入对园区、镇街人才工作考评,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各园区、镇街,相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政策配套体系。各园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围绕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立足东莞高质量发展需求,对标国际技能人才成长标准,配套出台各项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完善相应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等政策措施,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教育局等配合)

  (三)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建立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将技能人才工作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和杠杆作用,实施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塑造技能生态的积极性,形成技能人才投入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安全高效。(市财政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

  (四)营造技能生态氛围。建设全市技能宣传阵地,探索建设技能公园体系,设立东莞市技能节,长效开展技能社会教育,营造技能让生活更美好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技能人才人文关怀,实施关心关爱技能人才行动,营造崇尚技能、爱才敬才良好氛围。围绕塑造“技能生态”、赋能“双万”城市、构建“成长之城”等内容,依托各类媒体、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塑造技能生态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全面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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