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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2020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9月5-6日举行。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注册测绘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发展历程

  中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第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将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年1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注册测绘师仍在目录中。

  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考试教材

  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案例分析》现已由测绘出版社全部出版发行,总定价:136.00元/套 内容简介: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内容由测绘法律法规、测绘项目管理两大篇组成。其中测绘法律法规篇包括七章内容,测绘项目管理篇包括六章内容。

  《测绘综合能力》

  内容由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海洋测绘十大篇组成。

  《测绘案例分析》

  内容由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海洋测绘十章组成。每章均列出了基本要求、案例、分析要点、样题和参考答案。

  编写说明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考试时间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计划在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有关信息将随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1年4月16日、17日,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2018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8年9月8-9日。

  2019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9月7-8日举行。

  2020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9月5-6日举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特别说明,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作时间,即获取相关学位前后的工作经历都算在内。

  考试大纲

  目录

  第一科目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1)

  第二科目测绘综合能力………………………………………………………………………(7)

  第三科目测绘案例分析………………………………………………………………………(15)

  考试样题………………………………………………………………………………………(16)

  附录一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28)

  附录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39)

  第一科目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3.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4.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的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9.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用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进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自地理信息被推用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3.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地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间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

  1. 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及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2. 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根据测绘项目的工期、成果质量要求及投入的资源,计算成本和利润,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3. 按照测绘项目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组织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判定其与项目设计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细化分解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调配资源,制订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4. 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5. 按照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根据测绘仪器精度指标、性能等方面的区别,确定投入的测绘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的配备。

  6. 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7. 依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根据测绘项目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8. 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9. 确定工序(流程)质量控制点,明确评审要素(时间、评审人、内容和结沦),划分评审职责,组织实施阶段评审,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报告。

  10. 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推,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1. 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要求。督促《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第二科目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测绘专业之间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略)

  二、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略)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略)

  四、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略)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略)

  六、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略)

  七、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略)

  八、房产测绘考试基本要求(略)

  九、测绘航空摄影考试基本要求(略)

  十、海洋测绘考试基本要求(略)

  第三科目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在实务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执业能力。

  【考试内容】

  本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大纲,考试试题的模式参见考试样题中的案例分析题。

  【考试样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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